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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施强奸遭制止 持械伤人被公诉

欲施强奸遭制止 持械伤人被公诉

 

欲对足疗中心女员工实施强奸,中心负责人闻声赶来制止,于是持剪刀将负责人扎成重伤。近日,24岁的甘肃农民张某因涉嫌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3月7日3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一足疗保健中心内,采用亲吻、捂嘴及语言威胁的方法,欲对该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女,22岁)实施强奸,因张反抗、呼救,该保健中心负责人王某某(男,30岁)赶到后对其进行制止,张某遂持剪刀将王某某胸、腹部扎伤,经鉴定构成重伤。后张某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故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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