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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具不智能 质次价高求赔偿

“智能”家具不智能 质次价高求赔偿

 

因自己代理的“智能”家具屡屡出现质量问题,价格还高出同类产品很多,与宣传严重不符,林先生认为销售商北京欧风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其合法的权益,故将北京欧风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到法院,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林先生诉称:2007年5月,我在某网站上浏览到北京居美亿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更名称为“北京欧风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被告)的网站链接。我打开被告的网站后发现,被告宣称该公司是由德国专家同国内从事智能家居行业工作的多位专家教授共同组建的一家集电子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智能家居产品开发、销售及项目集成为核心业务。公司已开发出六大系列十几种产品,产品质量可靠,公司信誉第一、服务第一,自上市以来,倍受用户好评。另外,公司总部在四类城市发展代理商,采取大力度广告投放、开发引进新产品的后盾支持,做到发展一家成功一家,成功一家带动一片的渠道营销,代理商的销售量达一定程度时,可享受返点、返利的优惠。我在浏览后感觉被告产品介绍得很好,并有一定的发展前景,而且该公司对代理商的赞助、扶持承诺对我也很有诱惑力,随后我多次与被告公司电话联系,被告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为正规的生产研发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研发基地,产品价格比同行业的产品价格要低20%,并且极力要求我去被告公司洽谈。经过多次沟通后,我于2007年6月来到北京与被告公司洽谈,被告公司承诺,其产品质量好、价格低,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给我返利,如果我作为代理商在经营过程遇到困难,公司随时会派人到我的所在地帮助解决问题,当场签订合同还给广告扶持。在被告公司的极力劝说及优惠条件的诱惑下,我与被告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签订了福建省福州市(包括福州五区八县)独家代理的《代理合同》,约定我为被告公司的二级代理商,交纳代理费48800元,被告公司协助我开业,免费提供销售授权书、国家级权威检测报告、各种认证等,并保证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检验报告的数据,如不是人为的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告公司承担,滞销、积压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申请退换货。合同签订后,我于当日交付了代理费。回到福州后,我承租了一个店面为样板房开始产品的广告宣传,并陆续取货。但在销售过程中,我发现被告公司的产品价格比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高出30%,速与被告公司联系退货,被告公司却以给予一定的补偿为由推托办理。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公司的产品经常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根本不能销售。无奈之下,我找到被告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却遭到拒绝。   林先生认为,被告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价格却比同类产品高出很多,根本无法销售。另外,在其交付代理费及货款后,被告公司就不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虽然其多次告知被告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公司却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货义务,更不派人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在原告市场无法打开销路的情况下,被告公司并未履行合同中上门指导原告,直至原告打开销路及提供相关售后保障的承诺,属严重违约,被告公司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并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判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代理费48800元,已支付款项3859元及各项经济损失56563.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近日,石景山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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