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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职3天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尚未缴纳社保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进职3天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尚未缴纳社保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郑某,在2013工作7个月为一个芯片公司,在3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在上班的路上,为人工损伤应用劳务派遣公司后,认定九工伤构成。
但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尚未郑某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拒绝采取一次性伤残津贴,这应该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
劳动仲裁律师郑后。
[分析]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即使在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郑某,郑某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的劳务派遣协议解除的通知。
因此,根据指定的律师“劳动合同法”,郑某主张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一次性医疗津贴及伤残津贴的,单位应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审判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一直夸大线郑混乱受伤后不再工作的雇主,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派遣公司,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同时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劳务派遣公司不愿意。
庭审结束后,律师和活跃的劳务派遣公司联系,经过反复磋商,并最终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协议,郑某获得赔偿金额的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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