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72070796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例三号:(2014)凯敏包在字六分之二十号代理律师开始:刘雪云律师:王、郭案例描述:王校长和郭的儿子王某某于2013年8月14日二二四零时左右,面包车被宁某某沿路线行驶,由北到南万青相反,指示标识为逆向车道卢万青石窑村溪口威尔斯向东左转时沿路由南向北,万顷王不是按照戴安全帽的规定,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改装没有任何照明设施(两骑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王某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两车受损,120确认王某某当场死亡。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阅读新宝(2013)017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事故宁某某负次要责任的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负事故,死者王某某没有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采取了宁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主要。
结果: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为我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确认被告人王某,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162457元,案件受理费3550元,被告人王某的负担。
律师点评:现在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除了提醒大家要小心驾驶,事故发生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完善国家法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问题解释“将有可能为他人利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保护。

咸阳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13720707965
电子邮箱:2690208257@qq.com
QQ/微信:2690208257
联系地址:咸阳市体育场十字向南30米铁干院(沈平路)综合楼一层119号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