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720707965

滥伐林木为村民增收 村官被罚好心办坏事

滥伐林木为村民增收 村官被罚好心办坏事

 

为增加村民收入,村民小组组长李某伙同村委会主任张某代滥伐林木,二人虽将所卖树木款全部入账,但检察机关仍以二人构成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日前,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二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罚金1000元。   凭借着一颗为村民谋福祉的心,张某于2004年在村委会竞选中脱颖而出,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当选以后,张某一直踏踏实实地为村里做贡献。2006年年底,为给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增收,时任该村民小组组长的李某,找到了经常来村里做生意的河北省人魏某,声称村内有一批死树要卖给他们。魏某随即在李某以及一名村民代表陪同下,验看了李某所说的树木,并以大柴的价格对数目进行了作价。事后,李某打电话给张某,说是有人要高价购买村内的死树,自己想为村里创造点收入,想把树卖掉。张某听完之后对李某说死树该放就放。在请示完村主任后,李某迅速与魏某达成交易,将村内的40余棵树木作价3000元卖给魏某。并雇人将树木全部砍伐。接到树木款之后,李某将款项全部入账。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增加村民收入,在经村委会主任张某同意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村内树木40余棵,折合立木蓄积15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500元,二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村委会主任,李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违反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砍伐本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咸阳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13720707965
电子邮箱:2690208257@qq.com
QQ/微信:2690208257
联系地址:咸阳市体育场十字向南30米铁干院(沈平路)综合楼一层119号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