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720707965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1方个人所负的非法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离婚时夫妻1方有债务怎么办

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展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是1方为自身发展所欠,那么另1方在离婚后不承担这个债务的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不分先后顺序,1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1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婚前1方欠下的债务等等,对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由个人独资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承担。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之家律师。

咸阳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13720707965
电子邮箱:2690208257@qq.com
QQ/微信:2690208257
联系地址:咸阳市体育场十字向南30米铁干院(沈平路)综合楼一层119号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