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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多久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多久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1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8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1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1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1方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4、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5、调解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6、调解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1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1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1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1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调解相关知识点。应对交通事故是1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1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有相关问题,可在线咨询律师之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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