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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是怎么样的咸阳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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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是怎么样的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3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称谓分别为: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简单些说,代位权诉讼是指这样1种情况:乙欠甲钱,丙欠乙钱。丙已经应该向乙还钱,但是乙却不向丙要钱,也不向甲还钱。于是,甲可以向丙要求给钱。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代位权纠纷,在同1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并涉及到双重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诉讼程序,均是1种复杂的诉讼。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需要注意两点才能更好的处理在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诉讼。这也是在债务纠纷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对自己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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