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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对债务人的实行债权保全咸阳刑事律师

应该如何对债务人的实行债权保全咸阳刑事律师

 

应该如何对债务人的实行债权保全1、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1)债权人、债务人、第3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3)债务人对第3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债权保全措施。法院决定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2、第3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第3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鉴于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的特点,第3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宜过长。为了防止第3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3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3、对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第3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第3人申辩与债务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与债权人保全申请所述债务范围不相同,并经审查属实,视为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第3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4、裁定的执行。第3人在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应当在债务履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财物向人民法院提存。第3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将所执行的财物或价款提存。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债权进行保全是比较好的选择,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第3人也要提出异议的权利,这个时候需要对异议进行处理之后再进行裁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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